贵州省商务厅关于推荐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企业的通知
(黔商发〔2010〕72号)
各市(州、地)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等文件精神,我省即将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请你们推荐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企业。具体事宜如下:
一、工作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9〕44号)和财政部、
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98号)
二、推荐范围
(一)家电销售企业:本地的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销售公司。上述三种类型企业在当地经营规模位于前列,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销售网络健全,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销售网点覆盖面广,企业销售网点覆盖到县一级;
2、销售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
4、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
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二)家电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贵州省内,具备一定经营规模,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和实践经验,并在商务主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备案(可后补);
2、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
3、回收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4、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
5、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6、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三、这次推荐以既能做销售又能做回收的企业为主,也可推荐做单项的企业,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5日。推荐截止日期后,各地商务局可继续推荐企业,作为下次销售、回收企业的候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