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古林街在子牙新河河口取土的批复
(津水审批〔2010〕165号)
滨海新区古林街道办事处:
你办《关于办理子牙新河河口取土相关手续的请示》(津滨古林〔2010〕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办在子牙新河河口取土,用于南港工业区建设。
二、取土区位于津岐公路以东的子牙新河河口,具体四至为:东至青静黄入海河口、西距海滨大道高速82米、南距子牙新河北深槽100米、北至子牙新河左堤。取土区东西长300米,南北宽50米,取土深度1.5米,控制取土方量2.2万立方米。
三、要求按规定的作业面取土,不得随意乱挖且应随采随运,不存留阻水土埝,确保断面顺直完整。不得利用堤防作为运输道路,临时施工道路不得高于滩地0.5米。取土坑不得用于水产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