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统计政务信息采写标准》的通知
(豫统办文〔2010〕75号)
各省辖市统计局,省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
现将《河南省统计政务信息采写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标准要求切实做好统计政务信息的采集、编写和报送工作,全面提高全省统计政务信息质量。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河南省统计政务信息采写标准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统计政务信息工作,全面提升政务信息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统计政务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统计部门关于重要统计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本地区、本单位统计发展的基本情况和各项统计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本地区、本单位统计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的新思路、新举措,取得的新成就、新经验;
(五)社会各界关于统计进步和创新的重要建议、对策、预测和重大研究成果;
(六)本地、本单位重大突发性事件、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
(七)省(市)委、省(市)政府领导对统计工作的批示或指示精神;
(八)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领导到基层调研情况;
(九)省辖市统计局主要领导人事变动情况。
第三条 河南省统计信息内网“省局工作动态”栏目发布省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工作信息和各省辖市统计局编写的全省性统计工作信息;“市县工作动态”发布各省辖市统计局工作信息,各省辖市统计局科、室、队工作信息将不被采用,各省辖市统计局党务、工会工作信息及普查等专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应发送至河南省统计信息内网相关专题栏目。
第四条 每月统计工作要事是指本地、本单位当月发生的有影响的重要统计事件,分条报送,每条不超过200字。分为省局工作要事和省辖市工作要事两部分,在每月初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省统计局办公室,办公室经过编辑整理后按月在《统计工作动态》上编发。省局各处室、各单位如果没有要事报送,要按时告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