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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化工码头输油管道和化工油品储罐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化工码头输油管道和化工油品储罐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安办[2010]4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市安全监管局《化工码头输油管道和化工油品储罐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化工码头输油管道和化工油品储罐
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大连新港“7·16”输油管道爆炸事故教训,加强我市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尤其是液体化工码头及附属化工油料罐区的安全管理,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化工码头输油管道和化工储罐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青政办发明电〔2010〕12号)要求,对液体化工码头、输油管道及化工油品储罐进行安全专项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组组成
  市安办确定组织2个检查组,组长由市安办局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公安、交通、海事、质监、气象等部门组成,吸收有关专家或专业人员参加,重点检查黄岛石化区内液体化工码头、输油管道及化工油品储罐,各区市检查其他涉及液体化工码头、输油管道及化工油品储罐企业的检查。
  第一组陆玉宏带队,检查国家石油储备基地、中国船舶燃料青岛公司、中油燃料油青岛公司、益佳阳鸿和海业油码头。
  第二组刘剑华带队,检查大炼油、青岛港、青岛石油化厂。
  具体安排见《安全专项检查分组情况表》(附件1)。
  二、检查时间
  2010年7月21日-7月29日。
  三、检查形式
  采取听汇报、查记录、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四、检查内容
  《关于加强化工码头输油管道和化工储罐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青政办发明电〔2010〕12号)落实情况,重点为化工码头接卸环节设备设施、陆地管线、码头至罐区输运管线、罐区及其附属设备的安全设施,具体内容见《化工码头输油管道和化工油品储罐安全专项检查表》。
  五、检查要求
  1. 检查组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单位。检查组在检查企业时,要严格按照《化工码头输油管道和化工油品储罐安全专项检查表》的要求,对每个企业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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