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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婚姻收养登记机关服务标准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档案室配有足够的档案柜,并确保安全可靠。查档检索系统完备,方便群众查阅。

  (二)服务承诺

  婚姻收养登记服务机构要有独立的场所,与婚姻收养登记实行人员、场地、收费三分开。服务的设施、设备必须与服务效果相适应。为群众提供必要的活水洗脸盆、梳子、镜子,方便群众使用。

  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收费价格必须公平合理。婚姻登记服务性收费应在当地物价部门进行核准或备案,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上墙,有偿服务项目实行群众知情自愿选择,收费服务项目一律为当事人开具正式票据,当事人要在正式票据上签字。

  (三)政务公开

  全市统一政务公开栏,将婚姻登记工作程序、收费标准、登记人员及岗位职责、投诉及监督电话等上墙公示;可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开;印发一次性告知单,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咨询服务;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婚姻收养登记工作的透明度。

  (四)登记流程

  在候登区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办法》等法律法规,供当事人免费查阅。发放一次性告知单,将登记的路线图、登记的审查要件、登记中的法定程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次性告知。让群众心中有数,从容履行登记程序。

  (五)登记管理

  婚姻收养登记员应是行政编制或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天津市民政局正式培训取得登记员资格证。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严格依法办理婚姻收养登记,办事程序规范,办理登记履行询问职责并尽到告知义务,登记合格率和出证准确率达到100%,无有效投诉。婚姻收养登记印章、证书管理规范,对登记的审查材料及时归档立卷,登记档案管理完好,电脑数据齐全。保持登记窗口周围环境、工作台整洁,计算机、读卡器、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完好。登记员每天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岗前准备,包括自身仪容服饰和工作环境的整理。工作时间不串岗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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