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
(建计〔2010〕13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城乡规划局、淮北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
根据省物价局等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委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皖价检〔2010〕11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价检〔2010〕141号)要求,为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中央和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对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做好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切实维护企业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1、认真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
2、严格社会团体入会和收费管理,纠正强制入会行为;
3、坚决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以及强行向企业拉广告、索要赞助和强制向企业摊派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会展、学术研讨、技术考核等;
4、建立健全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
三、主要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此次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主要对以下行为进行检查、处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的;
2、违反国家收费政策规定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时限收费的;
3、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4、执行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越权制定的文件,造成多收费和高收费的;
5、不执行国家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规定多收费的;
6、委托或转移政府行政职能到事业单位、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违规收取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