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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月报”制度,及时将工程进展情况上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县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月报”制度,及时汇总工程进展情况并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将农村危房改造年度总结报告于12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

  (四)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族事务、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做好与其它有关规划的衔接。

  2、强化部门配合。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工作,并做好规划、设计、质量监督、竣工检查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年度投资计划的安排、中央政府投资补助资金的争取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的项目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管理,同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工作经费,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民政、扶贫、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低收入家庭的资格审查、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等工作。国土部门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鼓励通过原有住房置换,解决危房改造用地。金融部门负责提供农村危房改造贷款,并制定利息补贴等优惠政策。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安徽省2010年农村危房申报表

  县名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乡镇名称

农村低保户

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

其他贫困户

类型(户)

资金来源(千元)

类型(户)

资金来源(千元)

类型(户)

资金来源(千元)

重建

修缮加固

省以上

补助

县(区)

配套

农民

自筹

其他

重建

修缮

加固

省以上

补助

县(区)

配套

农民

自筹

其他

重建

修缮

加固

省以上

补助

县(区)

配套

农民

自筹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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