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成时限
2010年7月正式启动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12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任务。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会同市县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将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资金安排,连同《安徽省2010年农村危房申报表》,于8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
三、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其中:低保户危房改造户数不得低于50%。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通过集中供养,列入民生工程逐步解决。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根据住建部、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0]63号)规定,我省原则制定具体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1.5万元;
2、农村低保户修缮加固及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6000元;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修缮加固及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户均补助4000元。
2010年省及省以上按每户8000元给予综合补助,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不足部分由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资金管理
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省及省以上综合补助资金,将根据试点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上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进度等因素进行分配,由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下达各试点县(区)。
各试点县(区)要整合资源,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土地整治整村推进、灾后重建、中国残联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扶贫开发、地质灾害点治理、塌陷区治理等项目建设相衔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区)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县、乡(镇)在资金发放过程中,要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四、改造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1、制定实施方案。各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落实到各试点乡镇,并落实到贫困农户。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市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将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改造进度、竣工情况、资金安排等连同《安徽省2010年农村危房申报表》,于8月2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