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专利权质押评估业务时,应通过现场调查,确认专利权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核实专利权的法律权属,并了解专利权实施/运用的情况。
1.确认基本情况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现场调查阶段,应核实专利权的基本情况是否与委托方所明确的专利权基本情况相符。
2.核实法律权属
(1)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核查专利权人持有的证明其权属的资料,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专利登记簿副本、最近一期的专利交费凭证及专利证书。
(2)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的,需要核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实用新型专利评估报告。
(3)如果是共有专利的,需要核查是否取得其他专利共有人同意该项专利质押的相关声明或证明,必要时应该要求提供相应的公证资料。
(4)如果专利权已经发生过质押的,需要核查专利质押登记的相关资料,以确认前次质押是否已撤销。
(5)专利以往的评估和交易情况,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实施许可合同及其他交易情况。
3.了解专利实施和应用的情况,通常包括:
(1)了解专利实施涉及的产品范围、应用区域、应用时间、应用历史等;
(2)了解专利实施的方式,如自行实施、独占许可、普通许可和其他许可形式;
(3)了解专利实施产品的获利能力及专利在其中的贡献程度及其变化趋势;
(4)了解专利技术的研发过程、技术实验报告,专利资产所属技术领域的发展状况、技术水平、技术成熟度、同类技术竞争状况、技术更新速度等有关信息、资料;如果技术效果需检测,还应当收集相关产品检测报告;
(5)了解专利产品的市场需求、市场前景及市场寿命、相关行业政策发展状况、宏观经济、同类产品的竞争状况等资料;
(6)了解专利权人或实施企业的历史财务数据;
(7)了解专利权人或拟实施企业对未实施专利的实施计划。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专利权质押评估业务时,应从委托方处获取相关资料,并从市场、政府部门及各类专业机构等渠道独立收集与质押专利相关的资料。
1.从委托方处获取资料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自委托方处获取其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资料:
(1) 专利的技术和权属现状;
(2) 专利的产品和市场分析;
(3) 专利产品销售与市场开发;
(4) 与专利产品相关的财务信息;
(5) 专利的竞争性分析;
(6) 专利相关的产业政策;
(7) 专利技术开发状况;
(8) 专利实施和应用的相关历史数据。
2.从市场、政府部门和各类专业机构等渠道收集资料
注册资产评估师还应当直接从市场、政府部门和各类专业机构等渠道获取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内的有关信息;
(2)查询国家相关部门(如国务院、国家/地方发改委、国家/地方统计局等)网站内的有关信息;
(3)查询相关研究部门(如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务院研究中心等)网站内的有关信息;
(4)查询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的有关信息;
(5)查询行业经济的相关数据,包括各相关研究网站、券商网站中的行业研究报告;
(6)查询产权交易市场上专利权交易的历史案例和信息。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专利权质押评估业务时,应对影响其价值的法律因素、技术因素、经济因素等进行分析:
1.法律因素通常包括:
(1) 专利的权利属性及权利限制;
(2)专利类别;
(3)专利的法律状态;
(4)专利的剩余法定保护期限;
(5)专利的保护范围等。
2. 技术因素通常包括:
(1) 专利的技术先进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专利的技术组成、来源以及功能;
2)专利技术的目前状态,历史上的发展、改进情况,未来发展和可能改进的方向(成熟度);
3)专利是否已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使用条件和情况如何;
4)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进程情况如何,相关工艺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检测手段及标准是否配套;
5)专利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
6)专利产品是否存在技术壁垒(替代性、防御性、垄断性);
7)专利权人和实施企业的自身保护状况(包括技术措施保护和人才保护)
(2) 专利应用对相关产品的影响
1)专利应用在产品设计、生产、检测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2)专利在相关产品所需全部技术中的地位、比重;
3)专利技术产品的研发政策、研发投入情况;
4)竞争对手使用的技术对相关产品销售价格或生产成本的影响;
3. 经济因素通常包括(主要适用于暂未被实施的专利权):
(1) 专利产品市场需求分析
1)注册资产评估师应了解和分析专利产品的市场容量、市场份额、市场定位等;
2)注册资产评估师应通过查询包括国家相关部门、各相关研究部门、以及主要研究机构发布的信息,获取有关宏观经济研究报告和数据。
(2) 专利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注册资产评估师应了解已实施专利及相关有形资产、配套资产的能力;
2)注册资产评估师应了解专利实施的前提条件,如是否存在技术门槛,是否需要配套技术,是否需要相关有形资产的投入及企业规模的匹配;
3)注册资产评估师应了解专利实施对环境、生态的影响和要求。
第五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质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评估方法:
(一)专利权质押评估运用收益法的适用前提和评估思路
注册资产评估师确信可以合理预测并量化质押专利的未来收益现值时,可以选用收益法对质押专利权进行评估。
注册资产评估师通过分析比较已许可使用的专利或类似专利的许可使用费率或金额,可以合理估计并预测质押专利使用后节省的许可使用费率或金额时,一般可以选用节省许可费折现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通过预测质押专利实施后相关产品或企业收益,并与质押专利实施前相关产品或企业收益可以清晰的区别其差异比率或金额时,一般可以选用增量收益折现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合理估计并预测质押专利使用对相关产品或企业带来的超额收益时,一般可以选用超额收益折现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合理估算和分析质押专利所对应的收益。
(二)专利权质押评估运用市场法的适用前提和评估思路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市场法对质押专利权进行评估时,应当收集足够的可比交易案例。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分析交易案例的可比性时,应当考虑交易专利的特点、交易时间、限制条件、交易双方的关系、购买方现有条件,专利资产的获利能力、竞争能力、技术水平、成熟程度、剩余法定保护年限及剩余经济年限、风险程度、转让或者使用情况,实施专利资产是否涉及其他专利资产等因素。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市场法对质押专利资产进行评估时,应当对被评估专利资产与可比交易案例之间的各种差异因素进行分析、比较和调整。
在可比的专利权交易案例较难获得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谨慎使用市场法。
(三)专利权质押评估运用成本法的适用前提和评估思路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合理估计专利开发成本时,可以选用成本法对质押专利进行评估。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成本法对质押专利权进行评估时,应当合理确定专利资产的重置成本。重置成本包括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等。注册资产评估师确定专利资产重置成本时,应当合理确定形成专利资产所需的研发人员、管理人员、设备及房屋建筑物等成本以及其他相关成本费用。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成本法进行质押专利进行评估时,应当合理确定贬值。
成本法评估专利的思路是通过估算专利研发的重置成本,并适当地考虑其投入成本的机会成本,再合理分析和扣除其功能性和经济性贬值。
由于投入成本与专利自身经济价值的弱对应性,对质押专利权进行评估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谨慎选用成本法。
第五十四条 专利权质押评估中涉及的重要参数如下:
(一)预期收益的预测
专利实施的收益一般为间接收益,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根据现场调查和收集的资料,核实企业对专利实施产生的收益预测情况,包括:未来产品市场及可能的市场份额,产品生命周期的变化,企业有形资产的相关能力,被评估专利的剩余经济年限,专利产品价格、数量的协调关系等。
对于已经实施的专利,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参考专利权人或实施企业提供的历史数据,并结合注册资产评估师收集到的行业内其他企业的相关历史资料和数据作出分析和判断。
对于尚未实施的专利,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参考有关专利实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财务预测等,并结合收集到的行业内其他企业的相关数据作出分析和判断。
(二)剩余经济年限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