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暑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渝教民办〔2010〕14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教育系统2010年度安全稳定工作会”和2010年7月1日召开的“全市高校安全维稳工作会”精神,确保暑期全市民办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意见》(渝教工委〔2010〕26号)、市教委《关于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办〔2010〕1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暑期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暑期是各类事故易发、多发时期,各区县教委和民办学校要站在办人民满意教育、构建“平安校园”、建设“平安重庆”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教委应指导辖区内民办学校完善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具体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做好暑期学生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做到早部署、早预防、早落实。
二、认真排查、消除隐患
暑假期间,各区县教委应督促学校认真开展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工作,对地质灾害、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进行逐项检查,深入查找各种安全隐患和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重点是学生宿舍(公寓)、校车、食堂、锅炉房、图书馆、实验室、煤气燃气设施、供电设施、储藏室、危险品仓库等部位。建立排查档案、做好排查记录。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治措施,迅速落实整改,坚决防止发生校内重特大安全事故。对一时无法整治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严密的防范和监控措施,同时将存在的问题和具体困难,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和政府报告。
三、做实工作、确保安全
(一)加强家校和企校联系
各民办学校应加强家校联系,争取家长密切配合,通过“给家长的一封信、告家长书、家校联系卡”等形式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管理)职责,共同做好离校回家学生的安全教育与事故防范工作,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注重自我保护。特别应加强防溺水教育,要求家长教育学生不能私自下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等。此外,学校应加强对参与社会实践和到企业实习及勤工俭学学生的联系和指导,确保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