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重点节能改造项目
(一)加快推进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 全市列入《2009、2010“省千家”企业重点节能项目推进计划》的节能项目有230项,2010年4月底前已完工71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后续监管,争取早日达产达效,尽快形成节能能力;对尚未完工的节能项目,要督促实施,争取早日建成投运。同时要做好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二)加快推进社会领域节能改造工程。 重点实施农村户用沼气和7座大中型沼气项目,解决1.7万户农村人口生活用能。要开展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检查与执行率评价考核,2010年底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比例提高到 95%以上;完成35.1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不低于25%。要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速淘汰高耗能老旧交通工具;推进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城市出行结构;加快推进道路运输智能化、数字化管理,加强客(货)运车辆运力分配和调度,提高车辆实载率,优化运力结构;对客车实载率不足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提高载运率、客座率和运输周转能力。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重点抓好大中型批零场所的节能灯具、变频空调等高效节电产品推广,推动商业零售企业节能降耗。推进公共机构节能,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去年基础上力争降低5%。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三)进一步加大节能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节能资金投入,重点支持节能工程建设、淘汰落后产能、节能产品推广和节能能力建设。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重点向能直接形成节能能力的短平快项目倾斜。各金融机构要加大节能绿色信贷支持力度,引导民间资金投入节能产业。各县市区政府、用能单位要进一步加大节能资金投入力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有关金融机构,各县(市、区)政府等。
(四)积极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和地热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储备和实施一批低能耗、高附加值的节能、低碳、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项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对全市纳入节能降耗目标考核范围的单位,在节能降耗考核中可将可再生能源利用量抵扣用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