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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

  8月底前,对全市六大高耗能行业2008年以来各类新、改、扩、迁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全面节能评估、审查和专项执法监察。对于未通过节能审查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依法停止供电供水。对未通过节能审查违规建设的高耗能项目,要在全市范围通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临汾供电分公司、临汾市自来水公司、各金融机构等。
  三、突出抓好“千家企业”节能,切实加强用能管理
  (一)突出抓好“千家企业”节能,强化企业节能责任。 全市128户省“千家企业”能耗占全市工业能耗的90%,抓好这“关键的少数”对于实现全市节能目标至关重要。要公布省千家企业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加强用能管理,提高用能水平。已经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企业,要继续狠抓节能不放松,为完成我市节能任务多做贡献;尚未完成任务的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6月中旬,市政府将下达2010年度“千家企业”节能目标,通过加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计量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体系。6月底前,市经信委组织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千家企业”,各县(市、区)政府。
  (二)切实加强用能管理。 要进一步优化节能发电调度,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制定机组发电排序序位表,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高效率、大容量脱硫燃煤机组发电上网,对能耗高和排放高、但不具备关停条件的小机组,尽可能减少发电小时数或作为应急备用机组。9月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机构及公共建筑节能联合专项节能执法”监察。要发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率先垂范的带头作用,督促社会公共机构领域采取节能措施,杜绝能源浪费。要加强市政公用照明用电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耗电量。强化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监管。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临汾供电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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