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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

  (五)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进行体制机制创新,调整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要重点引导家族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加快推进企业资本社会化、管理专业化和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化,提升其适应现代化生产与管理的水平。要通过市场和政策引导企业,采取控股、参股、兼并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组建现代企业集团,实现规模扩张。要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等办法,积极引进人才,提升企业家素质。要定期组织龙头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培训,促使其更新经营理念,提升管理水平,打造一支具有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的龙头企业管理团队,实现企业上档升级。要引导和支持发展订单农业,推广示范文本,鼓励龙头企业通过保护价收购和合同定购等方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要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指导和政策扶持,鼓励龙头企业兴办和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龙头企业联结农户的组织化程度。鼓励有实力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有经济实力已转型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在县域范围内对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整合。
  五、政策和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临汾市农业产业化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市政府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成员单位项目建设、资金落实等专题研究。成员单位每半年要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向产业化领导组进行书面报告。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实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393”工程列入工作重要日程,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定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并将 “393”工程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市农业产业化领导组要制订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协调项目资金,强化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省、市两级梯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指标考核体系,对其各类指标实行定期排序通报。实行“393”工程重点扶持企业定点跟踪监督和统计。市级统计部门要建立“393”工程企业运行数据统计制度,定期发布统计信息。市农业产业化领导组办公室要根据统计数据,对企业实行动态服务,始终保持骨干龙头企业发展活力。
  (二)整合捆绑各部门扶持资金,充分发挥国拨资金的引导作用
  市财政从2010年起安排2000万元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并逐年增加,每年的增量不少于500万元。县(市、区)也要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市财政安排资金的80%用于扶持省级、市级梯次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用于接替产业部分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要给予重点扶持;电源基地建设基金每年在农业生产用电电价中加收的部分,在上缴财政后全部用于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交通运输部门将列入“393”工程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及基地与县乡公路之间的道路纳入村村通水泥(油)路规划安排修建;水利部门要对列入市“393”工程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及基地建设的水利设施配套予以支持。中小企业、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科技、商务、经信委、发改委、财政等有关涉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的项目资金,由市政府统一协调,实行项目资金捆绑整合,在不改变资金管理权限的前提下,按照市政府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安排建议,集中整合使用资金。扶持资金重点用于项目贷款贴息、参股、设备购置和新产品研发补贴、企业人员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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