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药品进行出厂价格调查的通知
(苏价医〔2010〕252号)
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药品进行出厂价格调查的通知》(发改电[2010]253号)要求,近期对部分药品出厂价格进行专项调查。现将出厂价格调查企业及调查药品名单及相关调查表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调查为列入国家定价范围的部分药品,主要包括国家尚未定价的医保新增药品及部分已定价药品,我省共167个品种规格,涉及72家生产企业。调查年度为2009年(如调查药品2009年未销售,则调查上一年度,依此类推。如调查药品为2009年6月以后上市,则调查时间延长至2010年6月底)。调查内容包括药品出厂价格,以及生产企业财务经营等基本情况。
二、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由各市物价局组织人员具体实施。调查采取实地查阅相关财务帐簿、随机抽验原始销售凭证等调查方式。省物价局负责组织协调及对各市的调查资料统一汇总审核上报。
三、调查要求
(一)生产企业应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报《生产企业及药品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一)、《药品出厂价格调查表》(附件二),并提供以下资料:
1、调查药品生产批件、新药证书、专利证书。
2、药品销售政策等资料,包括销售合同或协议等。
3、调查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审计报告。
4、调查药品销售明细帐、会计凭证、税务发票。
5、调查药品“收存发”记录。
6、调查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企业提供的上述资料对企业填报的《药品出厂价格调查表》进行审核,内容包括:
1、药品销售模式
核实调查药品销售模式,查阅相关销售政策、销售合同或销售协议原件并复印。
2、药品出厂价格
(1)核实调查药品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出厂价格(不含税)最高值、最低值、平均值。查阅销售明细帐,必要时可通过查阅“收存发”记录、财务月报表、年度报表等方式核实销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