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加强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省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等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帮助“四千工程”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法律援助和企业维权活动。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6.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省管各类专项资金向“四千工程”项目倾斜,包括省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色金属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等方面资金,重点支持“四千工程”规划重点企业技术改造、自主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服务平台建设。
17.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争取国家在开发区建设、项目布局、资金安排等政策方面的大力支持。对列入“四千工程”规划的项目,优先推荐申请新增中央投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国家节能奖励和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资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高技术专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等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18.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活现行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对“四千工程”规划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而确有必要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积极支持申报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国家鼓励的内外资投资项目,除《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对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减免权限的有关规定报批减免,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延期3个月缴纳。
六、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9.扩大直接融资。引导和支持“四千工程”规划重点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通过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鼓励私募股权投资、海内外风险投资基金等重点投向“四千工程”规划企业。鼓励千亿园区组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通过市场运作筹集建设资金。充分挖掘和培育上市资源,做好上市融资的前期工作,帮助拟上市公司解决好公司化改造和投资项目申报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支持和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积极争取将千亿园区非上市股份制公司纳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试点,完善创业投资进入、运作和退出机制。积极推广BOT(公共工程特许权模式)、PPP(政府与私人企业合作投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模式)、BT(利用非政府资金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模式)等新型融资方式,加强千亿园区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