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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负责部门:监察室、信息中心

  10、制定《吉林省工商局政行风热线工作制度》。

  负责部门:监察室

  五、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1、加强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有效规范权力运行。

  负责部门:监察室、人事处

  2、开展巡察工作。

  开展巡察工作,总结经验,探索推行具有工商机关特点的巡察工作制度。

  负责部门:监察室、人事处

  3、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在试点的基础上,省、市、县、基层工商分局(所)全面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

  负责部门:相关部门、监察室

  4、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基层执法人员述职述廉工作。

  搞好市州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局中层干部的述职述廉,同时总结、巩固、提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述职述廉工作。

  负责部门:人事处、基层处、监察室

  5、开展行政处罚案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廉政监督回访工作。

  负责部门:监察室、人事处、基层处

  6、开展“工商开放日”活动。

  负责部门:监察室、相关部门

  7、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情况检查工作。

  对各级局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领导、责任分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负责部门:监察室、相关部门

  六、加大软环境工作力度

  1、开展对省局出台的服务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省局出台的服务发展政策措施,服务全省经济加快发展。

  负责部门:监察室、相关部门

  2、对“打假护软”、创建“平安市场”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按照省局部署大力开展“打假护软”、创建“平安市场”活动,创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

  负责部门:监察室、相关部门

  3、对“四段式”执法、行政指导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格规范工商机关和工商干部的监管执法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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