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在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干部在职岗位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
负责部门:监察室、基层处、培训中心
4、深入推进工商廉政文化建设。
组织编排工商廉政情景剧,在全系统巡回演出。
负责部门:监察室、机关党委
5、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实施。
负责部门:监察室
6、认真落实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严格要求全省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负责部门:监察室、人事处
7、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
巩固已有成果,完善治理工作长效机制,防止反弹。
负责部门:财审处、监察室
四、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建立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负责部门:监察室、相关部门
2、制定全省工商系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意见》。
负责部门:监察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3、制定《吉林省工商系统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意见》。
负责部门:人事处、监察室
4、制定《吉林省工商局巡察工作制度》。
负责部门:监察室、人事处
5、制定《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负责部门:监察室、机关党委
6、制定《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工商开放日”活动制度》。
负责部门:监察室、办公室、基层处
7、制定《吉林省工商系统行政处罚案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廉政监督回访制度》。
负责部门:监察室、法规处
8、制定《吉林省工商系统工商所(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制度》。
负责部门:监察室、基层处
9、制定《吉林省工商系统领导干部网上述职述廉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