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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在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干部在职岗位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

  负责部门:监察室、基层处、培训中心

  4、深入推进工商廉政文化建设。

  组织编排工商廉政情景剧,在全系统巡回演出。

  负责部门:监察室、机关党委

  5、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实施。

  负责部门:监察室

  6、认真落实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严格要求全省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负责部门:监察室、人事处

  7、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

  巩固已有成果,完善治理工作长效机制,防止反弹。

  负责部门:财审处、监察室

  四、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建立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负责部门:监察室、相关部门

  2、制定全省工商系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意见》。

  负责部门:监察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3、制定《吉林省工商系统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意见》。

  负责部门:人事处、监察室

  4、制定《吉林省工商局巡察工作制度》。

  负责部门:监察室、人事处

  5、制定《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负责部门:监察室、机关党委

  6、制定《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工商开放日”活动制度》。

  负责部门:监察室、办公室、基层处

  7、制定《吉林省工商系统行政处罚案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廉政监督回访制度》。

  负责部门:监察室、法规处

  8、制定《吉林省工商系统工商所(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制度》。

  负责部门:监察室、基层处

  9、制定《吉林省工商系统领导干部网上述职述廉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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