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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工商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基本方法。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创先争优活动要有计划地持续推进。今明两年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从现在开始到2011年7月前,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活动,兴起创先争优的热潮;从2011年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献礼。
  全省工商系统要从自身实际出发,紧紧围绕确定的主题,通过以下方式,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1、公开承诺。基层党组织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重点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关心服务党员群众、提高市场监管执法效能和消费维权水平、全力支持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和服务全省大项目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重点围绕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履行职责、服务群众、工作作风、组织纪律、廉洁自律、道德修养等方面作出承诺,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领导点评。上级党组织要组织对所属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员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3、群众评议。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评议可以结合年终考核、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工作统筹安排,实行党员、群众每年一次定期评议制度。评议结果应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4、评选表彰。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对兑现承诺成绩突出、党员群众普遍满意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适时进行评选表彰。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2012年“七一”前后,省局将表彰创先争优先进单位、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三、紧密联系工商行政管理实际抓实抓好创先争优活动
  创先争优活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延展,全省工商系统要充分借鉴学习实践活动注重实践、务求实效的经验,以更加丰富的内容、更加灵活的形式、更加有效的载体,切实把创先争优活动抓实抓好。
  (一)要围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的中心工作是:紧紧围绕吉林省“抢抓新机遇、实现大发展”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跟进、有为、争先、升位”意识,进一步贴近和融入全省发展大局,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四个只有”、“四项建设”的部署要求,遵循“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原则,继续推进“围绕一条主线,实施两大工程,推进三个机制创新,加大四个方面重要任务的力度,实现五个方面工作新突破”的既定工作目标,拓宽视野,提高站位,强化举措,加大力度,努力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省工商系统必须紧紧围绕这个中心工作谋划和推动创先争优活动,防止就党建抓党建,就活动搞活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要贴近实际确定活动主题。根据中央确定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主题和省委确定的“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转变方式、科学发展”活动主题,结合全省工商系统工作实际,省局党组确定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是“依法履职 、服务发展、更新理念、力促转变”。各市、县局党组也要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贴近单位实际、贴近工作业务、贴近党员需求确定主题,引导基层党组织尽职尽责创先进,广大党员干部立足岗位争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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