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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工商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需要。全省工商系统首次基层党建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局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省局党组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商系统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要求,以塑造“四可”形象、努力提升“五气”、争做“六个表率”为目标,大力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了重要保证。但是也要看到,一些基层单位还程度不同地存在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党务干部队伍现状不适应工作需要,创先争优意识不强,党组织活力不足,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不充分、不明显,部分党员干部执行力不强、落实力不够、解决复杂矛盾和问题的本领不高,一些党员干部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动力不足的问题。通过这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就是要进一步解决全省系统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增强党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保持党的先进性。
  (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的需要。干部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事业的成败。去年,省局党组提出了“立更高标准,有更大作为”的要求,大力“治庸、治懒、治沉”,打造狠抓工作落实的浓厚风气,带动了干部作风的明显转变。但是干部作风建设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很多工作刚刚破题,有些问题正在解决的过程中,有些问题还没有触及到。只有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推动干部作风建设,才能不断强化广大干部的宗旨观念、责任意识,推动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进一步塑造良好的工商行政管理形象。
  二、准确把握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要求、主要内容和基本方法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全省工商系统在推动活动扎实有序开展中要准确把握以下几点:
  (一)总体要求。全省工商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服务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局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活动目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央确定的活动目标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省委确定的总目标是“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根据中央和省委确定的总体目标,全省工商系统要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实现“塑造‘四可’形象、努力提升‘五气’、争做‘六个表率’”的目标。“塑造‘四可’形象、努力提升‘五气’、争做‘六个表率’”是中央和省委确定的活动总目标在工商系统的细化和深化,反映了全省工商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时代要求。各市、县局在开展活动中,要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和省局党组确定的目标,从各自实际出发,提出鲜明的符合实际的活动目标,找准活动的大方向。
  (三)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中央和省委明确提出,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要努力做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五个好”;争做优秀共产党员要努力做到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五带头”。全省工商系统各级局要在坚持以上总体标准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把这些普遍要求具体化、个性化,做到简便易行、好记好评。特别是要注意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贯穿于创先争优活动的始终,努力实现党组织工作水平和党员队伍素质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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