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工商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
现将《关于在全省工商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在全省工商系统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现结合实际,对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
全省工商系统要深入学习和充分领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进一步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的需要。学习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学习实践活动是党内集中教育,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的建设经常性工作,两项活动紧密联系、有机衔接。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全省工商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攻坚克难,既解决了影响和制约服务科学发展效能和水平的突出问题,也解决了一些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成效明显。但必须认识到,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来之不易,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更需做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利于进一步把学习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发展、监管、执法、维权方面的理念、思路和举措落到实处;有利于巩固和提高整改落实成果;有利于进一步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学习实践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确保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跟进、有为、争先、升位”的需要。按照省局党组提出的“跟进、有为、争先、升位”的指导思想,全省工商系统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各项工作进一步融入全省发展大局,呈现出新的开拓局面,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领导的充分肯定。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当前工作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比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还不够强,创新思维、狠抓落实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开拓工作新局面的基础还不够稳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方式手段还不适应职能、形势、任务的要求,服务发展机制、长效监管机制、消费维权机制建设投入的力度还不够大;“两费”停收后基层工作转型还不到位、人员能力素质还有明显差距,基层建设面临的突出矛盾和现实问题还需要下力气破解;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不可忽视的薄弱点、风险点等。努力克服和下大力气破解这些问题,继续强化“跟进、有为、争先、升位”意识,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坚持把全省工商工作置于转变方式、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既是全系统的工作大局,也是系统内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肩负的重要责任。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就是要使各基层党组织履行职责创先进,广大党员立足本职争优秀,确保各项工作争名次、上台阶、创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