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问题整改的意见
(黑建建[2010]79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2010年5月18日至2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了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第一次督查,重点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督查和检查。总的看,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督查中发现我省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平衡,整改问题不到位。各地虽然都开展了专项治理,组织了自查和排查,但工作开展得不够深入,有的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工作主动性差;有的组织力量不适应工作需要,没有专人负责抓;有的排查工作仍有死角,整改问题不认真,不彻底。二是建筑市场监管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问题屡查不禁;标后监管薄弱,现场人员与中标人员不符,且随意变更;工程监理流于形式,无证、越级监理时有发生;招投标活动不够规范,应公开招标工程未公开招标,应工程量清单招标未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有的招标过程监管程序不严密,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评标专家随意打分,倾向性明显。三是“三个攻坚战”尚未落到实处,工程质量和安全还存在一些隐患。有的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违反质量安全标准规范问题还比较严重;一些工程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仍未开展。针对当前我省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了扎实推进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确保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根据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结合2010年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第一次督查出来的问题,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重大政治任务,是推进全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政治和纪律保障。特别是认真抓好问题的整改,是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负起责任,对专项治理的问题整改工作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检查,把领导重视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体现在工作成效上。要加强组织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项治理工作力量。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专项治理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一次再动员、再部署,推动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