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无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20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0年无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要求及时、准确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2010年无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继续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要站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要主动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2010年返锡无锡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在锡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1%以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实施岗位拓展计划,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畅通
(一)结合我市“新兴产业培育年”的任务要求,把推进我市九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不断拓展相关产业的就业规模,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支持鼓励相关行业和产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专项岗位对接活动,全方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二)政府投资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科研项目、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新增就业岗位,所需人员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承担国家和地方政府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高校优秀毕业生参与研究。(责任单位:市人保局)
(三)进一步拓展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特别是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就业空间。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非无锡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取消落户限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保障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保局)
(四)建立多层次服务外包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体系,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商务局、各级财政部门)
(五)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统筹实施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基层项目。
对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毕业生,重点解决好户口、档案、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实际问题。对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考研时落实加10分的政策。加大从到乡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力度。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录选聘到村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县以上党政机关每年要拿出不低于30%招录公务员的职位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并逐年加大比例。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六)及早启动2010年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理顺工作体制,简化工作程序,并认真做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责任单位:无锡军分区、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七)对一次性招聘录用10名以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每录用1人补贴300元的标准给予录用企业一次性补贴,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在专项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各级财政部门)
(八)由政府投资兴办的,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应积极组织用人单位举办校园招聘活动以及在本市举办公益性招聘活动。对于在本市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公益性招聘活动,市级达到50家以上,区级、街道、社区等达到30家以上用人单位进场招聘,免收进场单位展位费的,按每个进场招聘单位每半天100元标准补贴。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
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赴市外招聘的团组,按每个展位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补贴在市级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举办的研究生招聘活动,受邀请来锡参会的研究生按路途远近给予200元、500元、800元不等的差旅费用补贴。所需经费在人才发展基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级财政部门)
(九)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条件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给予贴息,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在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各级财政部门、市人保局)
三、实施“创业引领计划”,有效推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定灵活就业
(一)各高校要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将创业教育课程作为学生的必修课,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创业;培训机构要注重提高创业培训质量,从培训标准、师资队伍、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增强培训能力,提高创业培训成功率。(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教育局)
(二)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纳入我市创业带动就业总体规划。实行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一体化运作和服务。强化政府公共实训基地、创业实训基地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引导高校毕业生参与创业实践,提升创业能力。对在无锡市创业的非无锡籍毕业生以及在本市和非本市创业的无锡籍毕业生,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3年内保留其毕业生就业资格。(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无锡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三)对本市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在其毕业后2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限制的行业除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限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责任单位:无锡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无锡质监局)
(四)本市户籍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限制的行业除外),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5万元以内;对经营规模较大的将按规定适当放宽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人保局、无锡工商局)
(五)对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本人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投资兴办企业并带动5名以上本市户籍人员就业的,可按照企业应为投资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申请享受全额社会保险补贴。(责任部门:市人保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