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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关于评选2010年度无锡市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集体)先进个人的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关于评选2010年度无锡市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集体)先进个人的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19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关于评选2010年度无锡市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集体)先进个人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评选2010年度无锡市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集体)先进个人的意见
(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领导小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激励民营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发展思路、加快发展步伐,在全市上下形成“你追我赶、争当模范”的发展氛围,经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无锡市十佳民营企业(共分:新兴产业龙头型民营企业、创新型民营企业、服务型民营企业、效益型民营企业、成长型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服务机构6类各10家)、优秀民营企业家(100名)、先进个体工商户(100户)以及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先进集体(130家)、先进个人(150名)”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各类十佳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个体工商户的评选对象为:本市范围内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开业经营满2年的民营企业、服务机构及企业家均可参加2010年度无锡市十佳民营企业以及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2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可参加2010年先进个体工商户评选。原则上同一单位只参加一项荣誉的评选。
  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先进集体在我市各级(市、市(县)、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发展民营经济服务的相关单位、民营办以及下属主要负责民营经济发展的分局、科、所、站、办、中心等相关部门中产生;先进个人在上述部门中参与民营经济工作的人员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依法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自觉按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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