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制定检查计划。各业务机构在做好日常监督的同时,要有计划地开展好专项检查。在每年部门预算批复后,要选择当年拨付的涉及民生和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或额度较大的财政资金,以及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及存在的漏洞合理制定专项检查计划,经分管厅领导审批,专职监督机构协调、汇总后,编制全厅年度财政同步监督专项检查计划,经厅党组审批后以正式文件下达执行(2010年财政同步监督专项检查计划,详见附件1)。专职监督机构要按照财政部和厅党组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确定自身专项检查内容。
2、认真组织实施检查。要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详细了解被检查单位及相关法规、政策情况,编制检查方案,组成2人以上的检查组。要按规定程序开展检查,包括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出示证件、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征求被检查人意见、提交财政检查报告等。检查结束后各业务机构要安排专人对检查资料进行复核。财政检查报告和复核意见由各业务机构与专职监督机构共同确认后,报请厅领导阅示。
3、统一进行处理处罚。各业务机构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负责起草处理决定、处罚告知和处罚决定,并送交专职监督机构审核,经法规机构复核后由专职监督机构统一以黑财监文号下达。
4、跟踪问效落实整改。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业务机构要加强与被检查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对其提出内容具体、时限明确、措施可行的整改意见,并深入到被检查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帮助其建立和完善相关监管与制约机制。同时,各业务机构要积极执行暂停财政拨款或核减有关款项的处理决定,对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财政资金而又无力上缴的单位,要在下年度预算中予以扣缴。
(三)加强内部监督
专职监督机构要按照《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号)要求,逐步开展厅机关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有关业务机构履行财政管理工作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所属单位预算、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财政同步监督是实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各业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将财政同步监督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抓好落实。要按照全省市县财政局长会议的总体部署和黑财监〔2009〕82号四个规范性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本机构财政同步监督工作的推进措施,切实达到“共同参与、统一协调、全程监督、规范管理”的目标。同时,各业务机构内部要加强协调配合,责任人和联络员要各司其职,经常召开会议研究同步监督工作,通报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专职监督机构反馈工作推进情况。专职监督机构要做好财政同步监督的综合、协调和督促工作,实现检查结果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