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机关2010年财政同步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机关2010年财政同步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财监〔2010〕65号)


厅直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财政厅机关2010年财政同步监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黑龙江省财政厅机关2010年财政同步监督工作方案

  为促进厅机关财政同步监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财政监督专题会议和全省市县财政局长会议精神,牢固树立财政“大监督”理念,构建财政部门内设业务机构与专职监督机构共同履责的同步监督格局,通过以下看上、以外看内、查外促内、查内促管,实现对财政业务工作各环节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为顺利实现我省千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 主要任务
  (一)加强日常监督
  1、抓好自我监督。各业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将自身开展的业务工作作为监督内容,自觉发现业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主动进行纠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改进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效果和效益。
  2、抓好业务服务对象监督。各业务机构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将日常监督融入到预算编制、执行等财政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在预算编制上,了解预算单位基本情况;掌握预算单位收入构成;鉴别预算单位编制支出预算的真实可靠程度;判断政府采购预算的实际需要。在预算执行上,监督预算单位收入预算是否完整,各项非税收入是否合法合规、应收尽收,票据管理、使用、缴销是否符合规定;监督预算单位是否严格按批复的基本支出预算控制各项支出,是否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资金,特别要关注服务对象的各类专项资金立项、拨付、使用等环节;监督预算单位年度内各项预算收入和支出调整(含预算追加)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备。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上,监督预算单位是否未经批准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划拨资金,开设、变更各类银行账户是否经过批准,是否存在应撤未撤账户或私立账户设立“小金库”问题,是否按照现金管理规定提取使用现金,特别关注单位临时账户的资金收支情况。在政府采购管理上,监督预算单位是否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采购,是否按规定进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在资产管理上,监督服务对象的资产实物、台账与会计账簿是否相符;资产购置、转让、变卖、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报废等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投资经营收益、资产的变价收入、残值收入和出租收入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是否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决算编报上,监督单位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在其他财政管理上,结合开展的业务工作,对服务对象在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
  (二) 加强专项检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