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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2010)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锡政发〔2010〕11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调整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2010年7月1日起,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月人均420元,所需经费仍按原资金渠道承担。
二、
今后我市不再设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指导线,在全市范围内执行城乡一体的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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