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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将原省经委等四部门资产划入省工信委的复函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将原省经委等四部门资产划入省工信委的复函
(黑财函〔2010〕67号)


省工信委:
  你委《关于将原省经委等四个部门资产合并统一划入省工信委的函》(黑工信财函〔2010〕119号)收悉。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09〕4号)精神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行资〔2009〕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原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厅、省中小企业局和省国防工办等四个单位的资产全部划入省工信委,资产划转以2009年部门决算数据和资产清查结果为准。其中,原省经委资产总额2855.29万元,固定资产1180.36万元,负债总额336.07万元,净资产2519.22万元;省信息产业厅资产总额1626.86万元,固定资产1079.23万元,负债总额400.24万元,净资产1226.62万元;中小企业局资产总额1398.34万元,固定资产488.85万元,负债总额894.59万元,净资产503.75万元;省国防工办资产总额1331.24万元,固定资产889.73万元,负债总额439.61万元,净资产891.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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