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皖商改函〔2010〕17号)
各市商务局:
2009年1月,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商务部制发了《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我省按照商务部要求,推选了一批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典型商贸服务企业作为我省的统计企业。经过多方努力,我省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为进一步加快商贸服务行业统计体系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行业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是商务主管部门有效开展商贸服务行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行业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掌握商贸服务行业情况,及时制定或调整行业发展政策和措施,推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将对搞活流通和扩大消费产生积极作用。各市商务局要充分认识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狠抓落实。
二、加强行业统计工作的督促机制
为了准确掌握各行业的基本情况,根据商务部要求,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要逐步扩大统计范围和企业数量。目前,我省只在部分市选取了部分企业作为典型统计企业。今后,我们将按照商务部的要求逐步扩大统计范围、增加企业数量。希望各市商务局明确专人负责督促,建立企业统计工作联络员制度;同时,注意选取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充实到统计范围内,以保证商贸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三、加大《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
2008年,根据商务部的有关部署,我厅选择了23个企业为我省商贸服务统计典型企业。经过一年的运作,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了解各行业的基本情况,我厅调整了商贸服务统计典型企业(详见附件)。请各市商务局加大督查、催报力度,充分调动典型企业的积极性,督促企业尽快从网上直报。
制度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或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联系:
(一)技术问题:
联 系 人:石 岑、杨 跃
联系电话:010-85093749、85093757
(二)业务问题:
商务部:
联 系 人:蔡 雯
联系电话:010-85093755
省商务厅:
联 系 人:鲁 伟、张红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