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安监化〔2010〕115号)
各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安徽省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安徽省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礼花弹生产和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各类涉及礼花弹的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0〕9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提高礼花弹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严格控制礼花弹生产企业数量,完善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市场销售渠道,建立统一的流向监管信息系统,对礼花弹从生产到燃放(或出口)进行严格监管,有效预防各类涉及礼花弹的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控制礼花弹生产企业数量。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达给我省的控制指标,我省礼花弹生产企业总数量控制在7家以内。具体分配如下:巢湖市2家,六安市1家,宣城市4家。礼花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编号。
(二)强化对礼花弹生产、销售环节管理。礼花弹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等有关规定,并在礼花弹单个产品和每个包装单元(箱)上粘贴相应的标签,使用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监管系统对礼花弹生产、销售环节进行管理。有关安全监管部门使用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监管系统对礼花弹生产、销售环节进行监督,跟踪掌握礼花弹从生产到燃放(或出口)的流向。
(三)规范礼花弹等A级产品销售渠道。礼花弹生产企业只能将礼花弹等A级产品提供(销售)给经公安部门批准的焰火燃放活动或出口。禁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其他企业购买产品进行销售。
三、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