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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粮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粮食局机关驾驶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十一)服从车辆调度,提前做好行车前的预备工作,随时做好出车准备,始终保持车辆良好运行状态。
  三、考核组织和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1、考核分平时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权重分别为平时考核30%、半年考核30%、年终考核40%。
  2、平时考核由办公室组织实施,通过建立平时考评记录方式进行;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按照青粮[2008]78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局考核办组织实施。
  (二)平时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平时考核按季进行。按照百分制标准,四个季度平均得分按30%比例计入个人年度考核总分。
  1、政治思想品德(15分)
  1)无故不参加局或办公室组织的学习、会议的,每次扣1分;
  2)利用行车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发现一次扣3分。
  2、服务态度(25分)
  1)服务态度不好、质量不高,接到投诉,调查属实的,一次扣2分。
  2)因主观原因,影响出车任务的,一次扣1分;情节恶劣的本项不得分。
  3)不服从领导和调度,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规章制度,损害机关工作人员形象,有上述行为的,发现一次扣5分;情节恶劣的本项不得分。
  4)领导公务用车驾驶员在领导外出或公务需要统一调剂使用时,不服从调度的,一次扣2分。
  3、行车安全及车辆维护(35分)
  1)在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一次扣15分。
  2)违规驾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损)害的,每一成责任扣5分;情节严重的本项不得分。   3)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等处罚的,一次扣1分;受到罚款以上处罚的,一次扣2分。
  4)节假日期间未按规定停车,一次扣2分。
  5)未按要求做好车辆保养、保洁工作,或因人为原因造成车辆机件损坏的,200元内一次扣1分;每超过200元一次扣2分。
  4、遵章守纪(25分)
  1)未经批准将车辆转借给他人(或公车私用)使用的,一次扣2分;造成严重损失的本项不得分。
  2)节假日(含双休日)未经局领导批准擅自出车的,一次扣2分;造成严重损失的本项不得分。
  3)有其它违规行为的酌情扣分。
  四、考核等次确定与奖惩
  1、年底由局机关考核办按照考核规定比例,汇总驾驶员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得分,并按照得分多少进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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