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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粮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粮食局机关驾驶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粮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粮食局机关驾驶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青粮[2010]97号)


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充分发挥公务车辆的作用,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理顺驾驶员考核办法,现将《青岛市粮食局机关驾驶员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六日

  青岛市粮食局机关驾驶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充分发挥公务车辆的作用,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全局各项工作提供有效保障,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实施范围
  机关派遣驾驶员、借调帮助工作一年以上驾驶员。
  二、驾驶员岗位目标责任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机关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二)讲政治、守原则、顾大局,自觉维护领导及自身形象,不应有任何有损于机关形象的言行,严守保密纪律,不听、不说、不传播小道消息。
  (三)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行车纪律,不开英雄车、赌气车,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不违章行驶,不酒后驾车。
  (四)每月参加驾驶员政治、业务、安全等方面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做好平时保养,保持车容整洁,按时完成车辆年检,使车辆保持经常性良好状态。
  (六)工作积极主动,服从领导、服从车辆调度,树立“服务至上,工作第一”的职业理念,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务用车需求。如遇本人身体不适或车况不佳,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息。
  (七)机关车辆须按规定停放,未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私自转借或公车私用;对未经批准转借或公车私用造成的任何后果与责任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八)如遇领导出差或因其他公务急需,局领导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
  (九)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归队后的车况技术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带故障出车,未达安全标准不得出车。  (十)遵守机关考勤制度。需休假的应提前向分管主任申请,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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