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皖安监办函〔2010〕141号)
各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为适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现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贯彻落实《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编制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进行修订。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预案三年一修订的原则,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对本级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相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专项预案进行一轮修订,进一步提高预案质量,增强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编制、修订应急预案。要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和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对企业应急管理的要求,强化对取证企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备案审查和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等高危行业企业及时作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评审和备案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