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皖安监化〔2010〕118号)
各市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0〕37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切实做好全省剧毒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做好《工作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
(一)《工作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做好剧毒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纲领性文件和工作指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全面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工作意见》针对我省剧毒化学品行业存在的安全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了剧毒化学品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合理规划、严格准入,加大投入、改造提升,加强管理、强化监控”的工作要求,采取了全面、系统、科学的监管整顿措施,对做好剧毒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二)各地、各有关企业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工作意见》,做好《工作意见》的解读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基层相关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领会《工作意见》的精髓和内容,促进《工作意见》的贯彻实施。
(三)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将皖政办〔2010〕37号文件告知同级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等主管投资的部门,要求共同贯彻执行好37号文件,促进化工行业安全发展,保一方百姓平安。
二、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的落实
(一)严格安全准入。各地要严格按照《工作意见》的相关要求,严把安全准入关,对达不到《工作意见》要求的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不予设立。要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特别是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选址、生产工艺、安全投入、从业人员条件、应急和监控措施及设施、安全保障能力达标。
(二)立即开展整顿提升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工作意见》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对现有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进行排查,依法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从业人员条件、应急处置和监控措施及设施、安全保障能力达不要求的立即实施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改。整改无望的,提请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