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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整治项目申报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整治项目申报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安监规函〔2010〕138号)


各市安全监管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各市安全监管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把项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作为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专人具体负责。要建立项目责任制,切实抓好项目筛选、审查和实施。

  二、认真审核。各地、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今年已经申报尚未审批的项目,要认真对照《安徽省安全事故隐患整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7〕862号)及《安徽省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技改贴息(补助)项目审查管理规定》(皖安监规〔2009〕49号),抓紧进行重新审核,及时补正材料;对今年以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可以纳入2010年下半年项目申报计划。

  三、申报重点。要加强对隐患产生原因及用于隐患整改的资金量审查,依据产生隐患的原因确定是否给予贴息补助。贴息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下列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安全隐患所在企业破产或无力负担的;由于历史原因难以确定或找不到责任单位的;因新的安全规定和标准提高引起的。申报隐患贴息项目要在请示件中列出专门用于隐患整改的实际投资额,不能将用于项目建设的全部投资都当作用于隐患整改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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