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市社区矫正办,机关各处室:
为切实巩固前一阶段开展的“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专项工作成果,严格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等文件的要求,市司法局决定对涉及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以及局系统各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府规章清理
由局基层工作处、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分别就《
上海市乡镇法律服务所工作暂行规定》和《
上海市律师管理办法》提出清理建议,并认真填写《规章清理建议表》,于8月10日前送局法制处;由局法制处复核后,于8月20日前提交局领导审核,并于8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二、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
(一)清理范围和内容
此次清理范围和内容为规范性文件,即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根据市司法局系统的实际工作情况,上述规范性文件包括:
1.市司法局制定(包括市司法局内设处室和所属机构起草、经市司法局审定以市司法局名义发布),对象涉及公民(监狱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申请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等),内容涉及监狱管理、劳教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管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事项的文件;
2.市监狱管理局制定(包括市监狱管理局起草、经市司法局审定以市司法局名义发布),对象涉及监狱服刑人员及其亲属,内容涉及刑罚执行(收监,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监外执行,减刑、假释,释放和安置)、狱政管理(分押分管、警戒、戒具和武器的使用、通信和会见、生活和卫生、奖惩、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和对罪犯的教育改造等事项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