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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三)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四)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

  (五)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

  (六)自行设立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或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服务并进行收费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

  (八)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五、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做好检查工作对于本市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确保世博会成功举办、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检查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本次检查涉及的范围广,部门多,检查干部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全面把握政策,在检查中区分不同情况,有的放矢,选择突出问题、重点单位,集中力量开展重点检查,确保检查取得实际成效。

  (三)周密部署,协调配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要按照全国和本市的统一部署,严格专项检查工作的各项要求,周密制定检查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检查工作。

  (四)廉洁自律,树立形象。检查干部要做到执法用语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文明执法。自觉遵守国家行政执法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接受宴请和礼品,不向被查单位提出任何个人要求,维护检查干部的形象。在检查中严格遵守联合检查组的工作纪律。

  (五)注重调研,做好总结。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检查中要注重调研,应及时发现问题,寻找根源,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同时在检查中要发现、总结和推广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专项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全面总结,并及时报送市物价检查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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