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新建240MW晶体硅太阳电池生产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赣发改外资字[2010]1057号)
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新建240MW晶体硅太阳电池生产线项目的请示》(余发改外经文[2010]225号)收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2号令)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我省光伏产业的发展,原则同意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新建240MW晶体硅太阳电池生产线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江西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生产厂房、硅烷站、动力厂房、甲类化学品库、乙类化学品库、废品回收站、中心库房等,购置制绒设备、扩散炉、等离子刻蚀机等设备,形成年产240MW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生产能力。
四、该项目总投资为811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5207万元),其中注册资本金为282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9207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5%。项目的股东为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为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项目,经营期限为10年。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3.6亿元人民币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经审查,该项目设计内容符合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技术规范,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请按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遵守有关规定,做到“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七、项目建设施工请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