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赣发改价检字〔2010〕88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现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检查的通知》(急发改办价检[2010]15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针对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和重点,认真做好检查前的情况调查和政策研究工作,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此次检查由我委统一部署,由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将选择中储粮江西分公司下属部分粮食收储库点进行直接检查,具体检查名单另行通知。各设区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合理制定本辖区内的检查实施方案,分级开展重点检查和全面检查,但要避免重复检查,增加企业负担。在稻谷收储期间,各地要同时加强对收购库点现场的检查。
三、在今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检查期间,我委将针对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和督导。重点检查时间从2010年8月开始至2010年11月底结束。各地具体检查时间可视当地粮食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情况而定。
四、重点检查的时限和范围是2009年、2010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情况。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重点检查对象为中储粮江西分公司直属企业以及委托收储库点和延伸收购库点。
五、重点检查结束后,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问题,归纳原因,分析形势,提出建议,并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情况汇总表、总结报告及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报送省价格监督检查局。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检查的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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