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信息委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突出抓好年耗标准煤1万吨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行动,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用能管理,开展节能审计,提高用能水平,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开展节能管理师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加大节能投入,加强管理。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和存在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的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委要在经营业绩考核中扣减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问题严重的要对企业负责人实行降级或撤职处分。
加强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以及建筑、交通、市政、公共机构领域等节能减排管理,加大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市城乡建委要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到2010年年底,确保全市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牵头推进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市交委要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推行公路甩挂运输,加快铁路电气化建设和运输装备改造升级,优化民航航路航线。市机关事务局要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今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市商委要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
八、加强项目节能评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市经济信息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修改完善《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公布第一批节能咨询评估单位,从源头上杜绝新建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建设,特别是能耗超过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的新建项目。今年,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节能办对近年来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新建项目进行检查清理,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一律补作。将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下新建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执行率纳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予以重点考核。
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彻底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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