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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五、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

  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积极推进“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太阳能下乡”、“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等国家财政补贴惠民工程。计划全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300万只。在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要进一步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动态管理。加快节能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积极扶持节能服务产业,研究制定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积极支持节能服务公司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

  六、加强用能管理,深化能源价格改革

  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地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大力推进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市经济信息委、市电力公司在分配发电时间、电量以及运行调度中,首先满足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垃圾发电、沼气发电等再生能源以及煤层气发电的上网需求。对于火电机组在确保电网安全和兼顾公平的情况下,大容量、高参数的节能环保机组优先安排。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订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继续深化能源价格改革,配合国家天然气价格调整,相应疏导城市燃气销售价格,逐步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成品油的比价关系,研究推进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落实煤层气发电上网电价和脱硫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具体办法由市物价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制定。市经济信息委要组织市三电办和市节能监察中心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按照有关规定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严格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政策。

  七、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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