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渝府发〔2010〕7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顺利实现,现就做好节能减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刚性指标,不容改变。近年来,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十一五”前四年,我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了17.1%,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了10.86%,达到时间目标进度要求。但是,我市的节能减排形势仍然严峻,特别是随着全市经济迅速复苏,部分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行业较快发展,能源需求大幅度增加,能源消耗强度下降趋势减缓,总量减排形势严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坚定信心,采取强有力措施,落实目标责任,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努力完成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强化目标责任,加大问责力度

  根据《重庆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和2009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分解,市政府督查室和市节能办要组织开展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十一五”目标完成进度的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区县(自治县),按照有关规定扣减下一年度财政转移支付额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组织开展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进行责任追究。到“十一五”期末,市政府将组织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区县(自治县)、企业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抓紧制定“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