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申报程序。项目法人或自然人向项目所在地移民部门提出申请,乡镇政府或街道办提出建议意见报区县(自治县)移民局,区县(自治县)移民局会同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共同审查后由移民局汇总并会同财政局报区县(自治县)政府审核,区县政府审核后报市移民局汇总,市移民局和市财政局会审后报市政府审批。为确保各区县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市移民局和市财政局将对各区县的项目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审查,抽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数的10%,所抽到的项目必须提供申报要件,如实施方案、可研报告、各级审查意见等,对没按程序编制或投资不符合库区基金使用要求的项目,市里不予审批,所在区县(自治县)的其它项目也暂不审批,同时适当核减次年的基金分配额度。
解决移民遗留问题中的就业培训和项目扶持计划,也按上述申报要求和审批程序进行报批。
2.时间安排。2009年6月底前,各区县移民局会同财政局完成项目编制,经区县政府审核后报市移民局、市财政局;8月底前,市移民局、市财政局会审并报市政府审批;9月份启动实施项目建设。从明年起,各区县(自治县)按照渝办〔2008〕84文件规定上报项目计划。
各区县(自治县)在申报项目前,必须按照渝办〔2008〕84号文件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市移民局、市财政局。否则,市政府将不予审批下达计划。
二、项目建设管理
(一)库区基金项目应按照三峡移民迁建项目及有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实行招投标。
(二)生产经营性项目由业主直接组织实施。对于单一规模小、建设类型基本一致但地点分散的项目,可由村(社区)或乡镇政府(街道办)统一组织实施。
(三)所有使用库区基金的项目都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项目监理制、安全管理制、合同制和工程验收制等
(四)项目计划审批下达后,各区县(自治县)移民部门要督促业主单位(项目法人、自然人)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并按照移民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资料,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市移民局、市财政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五)项目编制、设计、监理、监测评估等费用可按基本建设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定列入项目投资。
三、项目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