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考核结果及评分报送省民生办,计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民生工程考核总分,并向各市进行反馈或予以通报。
第九条 省农委将对2010年度农村沼气建设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市、县(市、区)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表彰名额:先进单位20个,先进个人23个,先进技工23个。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农委负责解释。
附件3:
安徽省2010年度农村沼气建设民生工程考核评分表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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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终考核
| 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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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2010年12月底,本地区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0年度农村沼气建设目标任务情况
| 40
| 完成户用沼气(包括小区和联户工程)任务且永久性标记规范的,得20分,未达到目标的,按每低5个百分点,扣2分;
完成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任务的(有服务场所、签订了服务合同并实施了服务),得10分;
完成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年度任务的(2009年度任务67处),得10分。没有投产运行的扣5分,主体工程没完成的扣10分,2010年任务没有开工建设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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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户档案、信息上报情况
| 15
| 户用沼气、小区工程、联户工程、大中型工程档案齐全,整理规范,得10分;
及时报送年度实施情况报告,并在农业部生态家园网站上报完成数据,并显示全部完成任务,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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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等资金管理情况
| 5
|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到位,资金建立专账,专款专用,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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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时考核
|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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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 10
| 组织领导得力,工作机制健全,安排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得6分;
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责任明确,落实到位的,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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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标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各地和相关部门,加强对县级统筹地区的指导与督查
| 10
| 目标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各地和相关部门,签订了责任书的,得6分;
对县级工作指导、督查得力的,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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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民生工程月报制度,报表及工作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 10
| 建立健全月报告制度,实施进展情况、报表和工作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的,得10分;
漏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报送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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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体系运行良好、回访到位
| 10
| 用户满意,群众反应良好的得10分,有一例上访(省级)或上访后没能及时解决问题的扣2分;被省级以上级别的媒体曝光一次并未能及时处理好问题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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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
|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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