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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度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村沼气建设两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附件2:
  安徽省2010年度农村沼气建设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为了做好今年农村沼气建设民生工程考核工作,根据《安徽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皖政办秘〔2010〕72号)和《安徽省2010年农村沼气建设民生工程实施细则》(皖农财〔2010〕13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工作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农委组织实施。
  第二条 考核内容以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目标(以省农委和财政厅共同下达的年度任务为准)和有关要求为依据,考核各市农业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实施该项民生工程的工作进展情况和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详见附件。
  第三条 考核采取各地自查自评和组织实地督查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等方式。平时考核,由省农委民生办和有关单位根据平时所了解掌握的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各地上报的民生工程有关信息、进度情况、月报表以及相关督查结果等内容,进行考核。年终考核,在各地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省农委民生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适时组织安排。以随机抽样检查为主,通过查看样本建设情况、随访群众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省农委考核各市农委民生工程的实施情况;各市农委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市农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第五条 凡发现有严重违反民生工程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民生工程资金的,或查实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该市此项工程年度考核成绩。
  第六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计100分,其中年终考核60分、平时考核40分(不含附加分)。农村沼气建设民生工程考核具体项目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第七条 年终考核安排在2010年底进行。各市农委应于2010年12月中旬前,会同有关部门对一年来实施农村沼气建设民生工程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在报当地政府领导审定后,报省农委民生办和农村能源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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