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度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村沼气建设两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皖农财〔2010〕225号)
各市农委,民生办:
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0〕72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安徽省2010年度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和《安徽省2010年度农村沼气建设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安徽省2010年度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为了做好今年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考核工作,根据《安徽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皖政办秘〔2010〕72号)和《安徽省2010年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皖农财〔2010〕4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组织。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农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考核内容。依据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和皖农财〔2010〕49号等文件,主要对各市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培训实施、任务完成、资金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见附件)。
第三条 考核方式。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县级实行自查自评,各市农委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考核并排序,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市农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省农委考核各市农委民生工程的实施情况,考核工作采取中期督查、年终考核和抽查核实三种形式进行。
(一)中期督查。通过现场查阅文件、资料、档案、凭证和实地走访受训农民等,重点考核各市的组织管理、培训实施、资金管理及培训机构资质具备、培训台账和档案建立、受训农民满意度等情况。
(二)年终考核。通过查验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有关资料和凭证等,重点考核各市项目实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包括任务完成、资金拨付和使用等情况。
(三)抽查核实。采取电话抽查方式,核实农民参加培训情况,重点考核培训时间是否达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