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行政审批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第十四条 进驻人员超过2人的,进驻部门应指定1名窗口负责人。进驻人员为1人的,该人即为窗口负责人。
  第十五条 窗口负责人职责:
  (一)代表进驻部门在中心行使进驻事项的行政审批服务职权,并对本部门单位负责;
  (二)协调本部门单位承诺事项和上报事项,组织本部门单位牵头的联合办理事项,参与其他部门单位牵头的联合办理事项,代表本部门单位签署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参加联审会议;
  (三)负责本部门单位与中心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中心做好本部门单位窗口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窗口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五)按权限管理本窗口的其他事务。
  第十六条 进驻人员由进驻部门和中心实行双重管理。人事关系由原部门单位管理,日常工作接受中心管理和监督。进驻人员应当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七条 进驻部门不得为进驻人员安排与窗口工作无关的工作。确需参加现场勘测、检验、检测、检疫、听证、核实等工作的,应按规定填报现场办公申请表报中心同意。
  第十八条 进驻人员每2年调换一次。无特殊情况,进驻部门不得更换进驻人员;特殊情况的,须由进驻部门提交正式申请报中心研究。
  第十九条 进驻人员工作期满后,符合进驻条件的,可继续留用。
  第二十条 进驻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中心管理规定的,责成进驻部门予以调换。
  第二十一条 进驻人员更换、到期离岗或被中心责成调换的,由中心根据其表现向所在部门单位出具书面鉴定。

第五章 运行机制第二十二条 实行书面授权制度。进驻部门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进驻事项、窗口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审批权限,并报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分为告知、受理、办理、反馈四个环节,按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补办件、退回件的形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对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进驻人员审查后,应一次性书面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交的全部材料。因告知遗漏,造成申报材料缺件的,进驻人员应先予以受理,再由服务对象补齐。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