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行政审批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政办发〔2010〕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行政审批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营市行政审批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营市行政审批中心政务服务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实行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事项(以下统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统一、集中、联合办理,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开便捷的服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东营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行政审批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行集中办理、窗口受理、承诺服务、统一收费、程序规范、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以下简称进驻部门)应当在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安排进驻人员。
第三条 中心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的部门单位职责、运行机制、服务内容、法定依据、审批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和办理情况等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中心的主要职责任务: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规定。
(二)负责提报中心进驻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人员的安排方案;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组织、协调进驻工作,实施“一站式”服务。
(三)负责制定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中心工作运行机制;会同进驻部门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
(四)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在中心办理的重大项目进行联审;负责重点项目的代办、推进、跟踪、督办工作;协调进驻窗口之间的工作关系。(五)负责中心进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六)负责监督窗口依法行政工作;受理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大厅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