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屠宰行业管理的紧急通知
(皖商运字〔2010〕353号)
各市商务局: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屡次发生以招商引资为名违规乱设屠宰加工场点、不执行法律规定的现象,给屠宰行业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带来影响。根据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
商务部等九部局《关于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屠宰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确保肉食品消费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场点清理整顿和换发证照工作。自2008年下半年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安徽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意见》以来,除极个别市外,全省基本完成场点清理整顿和换发证照工作,压缩场点数量270个,六安等成绩突出的市还受到商务部的表扬。个别至今尚未完成场点清理整顿和换发证照工作的市,务必在年底前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此项工作,完成前将不再核准任何新建、迁址重建屠宰企业项目和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二、积极督促企业完善设置条件。各地务必按照我厅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转发
商务部等九部局关于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皖商运字〔2009〕666号)要求,严格审查屠宰企业设置条件,督促已经换发证照、但暂时尚未达到规定条件的企业加紧整改,尽快完善相关条件。年底之前仍不达标的,报请所在省辖市人民政府取消定点资格,并告知我厅。各地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请在年底前报我厅(市场运行处),我厅将适时通过多种形式对各地场点设置条件进行抽查。
三、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各地要坚决落实《安徽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意见》,原则上除皖南、皖西山区少数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暂时未设且又确需设立屠宰点的乡镇外,全省将不再核准新建小型屠宰点。即便新建或迁址重建大型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也必须严格履行规定的报批、报建和核准程序,坚决杜绝先建后批的违规行为。今后,对于先建设后报批的企业将一律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