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皖国资考核〔2010〕110号)
各省属企业:
《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国资委第六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推进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广泛调动、充分发挥省属企业各级负责人和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省属企业稳健科学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
安徽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现就加强省属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重要性
建立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部署,是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促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实施“工作有标准、管理全覆盖、考核无盲区、奖惩有依据”的企业全员业绩考核,是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落实到各级企业负责人、基层单位、各个工作岗位的重要保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广大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建立以来,各省属企业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努力健全考核体系,积极推行全员业绩考核,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较好地落实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促进了省属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目前省属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一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还不完整,责任链条还没有实现全方位覆盖,考核制度和组织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各省属企业要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推进全员业绩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