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建立消防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1.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发展;

  2.协调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加大消防投入,保障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3.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会同公安、财政等部门加强消防重大项目的建设;

  4.将建设项目消防安全内容纳入项目审批和建设实施的管理,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市级重点消防设施项目进行指导和论证。

  ㈣市工信委

  1.在职责范围内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商贸企业消防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2.指导企业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3.严格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建设管理,督促企业确保消防安全设施与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㈤市教育局

  1.负责教育系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指导学校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对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体育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

  3.将消防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加强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4.会同人保、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5.督促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大型体育比赛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㈥市监察局

  1.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

  2.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依法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而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

  ㈦市民政局

  1.督促指导社会福利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督促各级民政部门对必须经消防行政许可方能开办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公益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

  2.督促指导各级各类民政事业服务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